黃山水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公開制度
第一條 為了規范黃山水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公開(以下簡稱信息公開)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,更好的做好供水服務工作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《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城市供水行業特點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?本制度所稱信息,是指黃山水務控股集團在生產經營管理和業務服務過程中制作、獲得或者擁有的,以一定形式記錄,保存的信息。
第三條?集團公司成立信息公開領導小組,統一指導信息公開工作,集團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信息公開日常組織協調工作,各部室依據本制度規定,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企業信息公開采集工作。
第四條?公開企業信息應當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、及時的原則。
第五條?公開企業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。
第六條 集團公司公開信息,重點包含下列內容:
(一)集團公司概況
主要包括:集團公司性質、規模、經營范圍、辦公地址、營業場所、聯系方式等信息。
(二)服務信息
1.供水銷售價格,維修及相關服務價格標準,有關收費依據;
2.供水申請報裝工作程序;
3.供水服務范圍,供水繳費、維修及相關服務辦理程序、時限、網點設置、服務標準、服務承諾和便民措施;
4.停水公告;
5.水質信息;
6.其他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。
第七條?集團公司信息公開,可采用如下方式:
(一)政府門戶網站;
(二)企業網站、微信公眾號;
(三)公告欄、宣傳版;
(四)電子屏、公示板等。
(五)報刊、廣播、電視等。
(六)其他便于公眾及時獲取信息的形式。
第八條?依照本制度規定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企業信息,集團公司各部門應當在制作、獲得或者擁有該相關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,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公開,重大信息須經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審批后公開。
第九條?集團公司各部門實施政府信息公開,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、法規的相關規定,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公開的信息進行審核檢查。
第十條?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十一條?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。